ST步森(002569) 公告稱,公司于12月8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(下稱“警示函”)。警示函中提到ST步森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遺漏,或許是公司此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原因。
浙江證監局發現,ST步森隱瞞了與易聯匯華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(下稱“易聯匯華”)簽署《股權轉讓協議》中的重要條款,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遺漏。2019年9月10日,ST步森與易聯匯華約定,自協議簽署之日起一年屆滿時(雙方可以協商延遲一年的期限,如不能達成一致的,則仍以一年為期),人民銀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復意見,或在該一年屆滿前人民銀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復的,則《股權轉讓協議》自動終止。
到《股權轉讓協議》約定的一年期滿后,人民銀行未作出批復。在《股權轉讓協議》已實質延期情況下,步森股份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
除此之外,ST步森在披露訴訟信息時也做了選擇性披露。2021年8月25日,ST步森披露收到法院《民事判決書》,判決ST步森支付原告步森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“步森集團”)股權轉讓款3000萬元,并支付相應期間的逾期付款利息。2021年9月24日,ST步森與步森集團簽署《和解協議》,約定雙方解除原《股權收購協議》,步森股份無需支付原《股權收購協議》所約定的股權轉讓款9584萬元,ST步森向步森集團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00萬元。而ST步森在簽署《和解協議》等重大進展時,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
調查還發現,2021年8月12日,ST步森披露全資子公司南昌軒琪科技有限公司(下稱“南昌軒琪”)購買3000萬元優策興源1號私募基金,產品期限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。2021年8月27日,南昌軒琪與自然人楊秋峰簽署該基金《轉讓協議》,約定南昌軒琪將所持全部基金份額作價3000萬元轉讓給楊秋峰,提前終止該筆委托理財。ST步森將該委托理財作為重大事件披露后,在出現簽署《轉讓協議》等重大進展時,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
值得注意的是,ST步森在12月3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《立案告知書》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,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。警示函中提到的信披違規情況,或許能解開ST步森為何被立案調查的謎題。不過,ST步森被調查是否與此有關,還有待證監會的調查結果。
鑒于ST步森已經被立案調查,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,凡是在2021年12月3日晚仍持有ST步森的投資者,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“大眾證券報”(特征碼:6666)報名,參與索賠預征集。
ST步森可謂是合規信披的“困難戶”。自2015年6月至今,公司已三次因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,兩次被行政處罰。根據ST步森今年10月11日公告披露,已有原告投資者以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為由起訴該公司索賠近710萬元,杭州中院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審理。
記者 許立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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