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0日,深晚記者從市消委會獲悉,2021年第三季度深圳共收到消費投訴共49723宗,同比下降4.06%。投訴量排名前五的行業為互聯網及通信服務19130宗,占比38.47%;教育培訓11146宗,占比22.42%;通訊電腦數碼2547宗,占比5.12%,文體旅游服務、化妝品/美容美發/整形緊隨其后。
從投訴性質來看,排名前五的分別為合同問題28088宗,占比56.49%;售后服務10504宗,占比21.13%;虛假宣傳4233宗,占比8.51%;質量問題3094宗,占比6.22%;價格問題1611宗,占比3.24%。
此外,報告公布了美容院低價引客后誘導高價消費、房屋交易合同引發糾紛、職業培訓“不過包退”承諾難兌現等投訴典型案例和消費提示,提醒消費者規避消費“陷阱”。
典型案例1:
美容院低價引客誘導高價消費
消費者投訴稱通過廣告了解到某品牌紋眉店舉辦限量秒殺活動,繳納30元定金可以享受398元或588元的折扣價紋眉套餐。消費者到店后選擇398元紋眉套餐,工作人員稱低價套餐紋眉效果不好,只有高價套餐才適合消費者。消費者不同意,商家以已上麻藥為由無法更改,最終消費者被迫消費4888元。
報告分析,一些商家以免費體驗、低價體驗為誘餌吸引消費者,再通過精心設計的接待程序、話術,向消費者推介高價項目,美容行業屢屢出現此類投訴,通常是商家對消費者施加心理誘導影響的結果。
對此市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不要輕信街頭、網絡的免費或低價宣傳,謹防不法商家設置消費陷阱。接受服務前應了解清楚服務項目及價格,所做項目要求商家進行確認。商家的誘導性話術具有即時性,應及時保留證據。
典型案例2:
房屋交易合同引發糾紛
消費者訴稱于2021年1月購買了某地產公司某樓盤期房。該公司員工口頭告知2023年2月1日網簽,返租3年,2026年2月1日交房。該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房認購書沒有注明具體的網簽時間。消費者提出兩點訴求,按照約定,在認購書中注明網簽時間,并將買房全款劃入監管賬戶,查明該房是否存在抵押情況,如果有抵押應予退房。
報告分析,相關房屋交易投訴主要集中于認籌金不按時退還、購房返傭遲遲未兌現、開發商拖延網簽備案、捆綁銷售等問題。依據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》第十條規定:商品房預售,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。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,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、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。
對此市消委會建議,消費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應要求開發商盡快辦理網簽備案,對于全額付款卻不能備案網簽的房屋應謹慎購買。
典型案例3:
職業培訓“不過包退”承諾難兌
消費者訴稱于今年7月報名某事業單位統考面試輔導班,簽訂合同約定面試不過全額退費。后消費者未通過面試,提交退費申請,退款遲遲未到賬。工作人員解釋公司存在資金問題,無法履行合同約定,要求消費者放棄原合同,簽訂新的分期退費合同,新合同條款未提及違約補償及利息補償等事項,并告知消費者越晚簽新合同越難獲得退款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二十四條規定,教育、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、通過考試、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,或者對教育、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。因此“保過”協議無論真假均涉嫌違反《廣告法》。
對此市消委會建議,“不過包退”是否真的能退、能否一次性退,還受具體協議約定、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等因素影響,從報名到考試結果有較長周期,也對退費帶來不確定性,消費者應當理性對待,拒絕承諾“保過”的違法違規操作。(記者 郭海南)